王二麻子從六歲起開始當乞丐,就像一般人對乞丐的刻板印象一樣,王二麻子落魄潦倒,灰頭土臉。鎮上的人都稱呼王二麻子叫「王老二」。「王老二」變成了他的綽號。如果是老外就會叫他「老二王」。
那一天,王老二依照慣例坐在鎮上行乞。
就在這個時候,捕快來了。捕快就是我們現在說的條子,捕快是混血兒。
捕快說:老二王,你違規了。
老二王說:我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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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喜歡觀看暴力,而非美。張開眼睛、打開電視,就是暴力。就好比製作單位安排了一個互相殘殺的比賽劇本和橋段,你就在意誰唱的比誰好聽,或說誰贏了誰,更白痴的,還有人說誰比較帥,你的腦袋意識都還有許多屏障。聲音何需比賽?
你閉上眼睛聽風聲,它們就只是很單純的聲音,在你心中它會有畫面而已,你張開眼睛就看不到風,風是什麼形狀?它是無形的,是可以隨時改變的,你不會去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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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當過很多學校的指導老師,就是跟一些「熱門音樂」有關的社團,高中、大學都有,主要的是教電吉他,或是木吉他。不過,通常都不會待太久,就不想教了。原因很簡單,因為太枯燥,而且我也不想在學校做賣樂器、推銷書、噱啷……之類的事。
記得到某個學校上的第一堂課是這樣的:一進教室有一群男女同學已經在教室等我了,他們有些人拿著吉他,望著我這位將要上課的老師。大部分的人都已經知道我是誰,所以也不用再做什麼狗屁自我介紹,我就開始講一些……電吉他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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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發生在很久以前的事了,在我出了第一本書之後,有幾次到不同的樂器行講習,講完之後就會有人要求合照,或是簽名。我不是什麼大明星,簽名當然不值錢,我發現這個現象是很奇怪而現實的,就是第一個來向我要簽名的人是有備而來的,他很正常的拿我的書,看我的講習,然後要簽名、合照;這很好理解,一切順其自然。我簽完第一個名之後,接下來,就會有一些莫名其妙的東西跑出來要我簽,像是皮包、書包、衣服、球鞋……。靠!這是啥小?我還簽過籃球。然後,老闆會要我簽在店裡的某面牆壁或電吉他上。
這裡面有一個心理學。:當第一個人來簽的時候,許多人會在旁邊圍觀,看我簽的是什麼樣子,這些圍觀的人腦袋想的必定是「我們看你簽的名好不好看,會不會很醜?不醜,我們才考慮拿給你簽,醜的話就算了。」喔喔喔,好險叔叔我有練過,簽名是鬼畫符,也頗有藝術意味。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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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雞巴人多於搖滾人的年代,比魔鬼還要糟糕,媽的。令人驚異的收音機播放著想要大撈一筆的爛歌,在快要世界末日的每一天裡繼續地發聲,大家的眼淚都快要噴出來了,迷失在沙漠。呃……你知道的,這不是把收音機砸到對街的窗戶打中玻璃就可以解決的問題;算了,法克潘關掉收音機,去拉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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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克潘在認識「刺客」的時候還是遙遠的八零,卡式錄音帶一不小心就會葛屁的那個年代,從老二勃起胡搞瞎搞一直到現在,將近二十年了……。
「幹!那個死肥婆說我們已經過氣了。」老布說。
「小意思,她的嘴只會吸老二,這樣說已經算客氣了。 」法克潘點燃一根煙,抽了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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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鬼夜市,一般正常的人去了以後,有很多遊戲可以玩,像是抓魚啊,射飛鏢啊,鬼屋啊,鬼餐廳之類的;還有一種就是把眼睛矇起來,躺在一個像是床上的東西做鬼的遊行,到不同的鬼世界遊玩。這樣充滿了很多樂趣,也充滿了恐怖幻想感,所以鬼夜市絡繹不絕。
有一天,有好事者傳說鬼夜市有真的鬼混進去了,大家都開始緊張起來,因為只要到鬼夜市去玩,在身邊的人,就不知道是真鬼還是假鬼了,從此再也沒有辦法君子坦蕩蕩,小人長雞雞了。要是稍稍失神,有一個不小心、不留意,真的鬼就會跟你回家。
A&D尼爾森的民調數字顯示,因為這樣,所以世界變得恐怖起來,也就是這樣,世界就因此充滿了鬼……。
大家早,我是司馬戳湯圓,中國人怕鬼,西洋人也怕鬼。好恐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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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是一個沒有臉的人。超級重刑犯。他在監獄裡被關了二十年,與世隔絕的二十年。跟一般在監獄裡的囚犯不一樣,W住的是一個單獨的密閉空間,就像是一個空箱子,裡面什麼都沒有,連電視也沒有。他唯一的樂趣只有抽煙,典獄長會給他長壽或是新樂園,他也這樣抽了二十年。
W一開始住進監獄時曾經想過要逃獄,可是後來就算了。而且,他也越來越習慣在那個獨立的牢房獨處,他並不覺得孤獨。即使牢裡沒有什麼光線,更不可能有什麼休閒。W經常對著天花板發呆,沒有人知道他在想什麼。當然,外面的世界換了幾個總統或死了幾個王八蛋他也不知道。W不覺得生活好,也不覺得有什麼不好。他就是吃和拉。然後抽煙。又吃和拉。
有一天W出獄了,他這麼想:「噢,一切都變化的太多了。我還是習慣在牢裡的日子;如果在外面,我還是喜歡二十年前的那些樣子。」可是,當W要出獄的那一天,他反而覺得自由不再是所謂的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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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再也簡單不過的寓言,我平鋪直敘的寫這個不必用什麼大腦就可以理解的故事而已。就好比這幾天看了幾個朋友的blog之後心裡很難過,卻又無力做些什麼一樣。其實,你我都像W一樣沒有臉,意思就是被這世界磨平了,連任何感官都沒有了。然後,這些的「我」,又存在和意味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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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克潘坐在電腦前面,想了很多很多打砲的畫面,對,他有一堆關於打砲的故事。他的日記就是要搞得像末日,或說建築一個A片工業,那才是天堂;他不寫那些只有玩親親的。法克潘也還是一樣每天酗酒、抽煙、打砲,他也覺得這樣的生活很好,才是他的味道。那些作家,呃……如果可以稱之為作家的話,他們從來沒有餓過一頓,或甚至喝掛、牙痛過。媽的。
「很多人喜歡你的文字。」
「我知道。」
「但是,我個人並不喜歡你的文字。」
「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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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說,你們那個演唱會花了多少錢?」
「什麼多少錢?」
「我是說……你們那場演唱會花了多少錢?」
「呃……差不多三億。」
「噗!」我的甜不辣從嘴巴裡噴了出來:「三億?幹,你瘋啦?三億可以做多少事你知道嗎?三億可以有一座大麻田,你花園的噴水池還可以噴香檳,然後一票馬子幫你舔腳趾吹喇叭,讓你幹到翻;媽的,三億。你們的演唱會是有鍍金的直昇機在天上飛,然後灑一票海洛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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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做了一個夢。有一個合唱團要拍幾支mv。這個團是一個搖滾樂隊。幾個很奇怪又具有概念性的畫面。因為歌詞的內容和畫面的需要。
第一個,釘書櫃。有很多支釘子,大支和小支的。主唱拿著鐵鎚,用力釘著書櫃上的大小釘子,在歌曲最後結束的時候,這些釘子要全部釘完、釘好。就好像毛細孔在皮膚上平滑的看不出痕跡一樣。這些動作實在無聊透了,枯燥又乏味。但是需要練習,而且長時間練習在時間上的掌握。主唱練到手都破皮流血了,目的就是為了短短幾秒的那個「準確釘完」的鏡頭。
第二個,用嘴吹鋼管,並點火。團員們在廚房裡吹著一根一根訂做好的鋼管,然後點火。旁邊都是一桶一桶的瓦斯。這真是他媽的危險萬分的動作,好像沒什麼目的。
嗯,就是這樣的夢。在夢裡,都是真功夫,硬幹的。其實,這些看似簡單的動作用現在的電腦特效做就可以了,也輕而易舉;可是,在夢裡面,這些團員都要求一定要玩真的。因為這樣,我覺得很奇怪。我也不懂,為什麼要為了一個簡單的概念和畫面要求來玩命。
終於,我又回到現實裡,醒了過來。然後,坐在電腦前面想了這些問題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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