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老爸有點重聽,但是,如果每天聽到叫床聲也是怪怪的;所以,我有好幾天都跟她住在外面的旅館,每天打炮,她可以叫的天不怕地不怕。
這樣的生活差不多有一個禮拜,就是耍廢;睡起來看個NBA,然後兩個人一起到旅館旁邊的三明治漢堡店買吃的,回旅館,再幹、再睡、再吃,再幹、再睡、再吃……,就這樣,除了半夜牙痛的時候起來說SHIT。
喔,這是好幾年前的事了。「潘,你要是把我們的事寫出來的話,小心我跟你沒完沒了。」哇靠?妳怎麼會跟一個人說這種叫人講信用的話?超好笑。
今天晚上,我想起她。而且聽了一張她忘了帶走的CD。好像都是這樣分手後的情侶,總是有一些東西或什麼的忘了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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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慾第一天。2004年三月二十一號。
好啦,一個快要到四十歲的老男人到現在還沒有女朋友,這是一件多可悲的事?當然囉,這跟身邊發生的事情很多或很少也沒有關係,尼克•宏比的「非關男孩」裡寫的:「發生的事情比較多的話,一定是比較好。」這句話,我一開始看就覺得有問題。
只是最近煙抽的比較兇、跟朋友發生口角的比例比較高、還在適應新的手機,因為它的收訊實在沒有比原來的好,會斷斷續續、天氣的變化很怪……,等等。不過,大家也都好像是在這樣的日子裡生活,我真的不知道,其他人是不是一點煩惱都沒有。
大家都在選舉裡生活。我想到一些我的朋友,他們因為這樣而快樂或不快樂嗎?而我在想什麼?突然之間,我想到蘭嶼的小朋友,也想最近寫一個小說之類的。總之,要幽默的。對,要幽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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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在有一次的表演看到一個台上的主持人。
「嗯,她很正點呀,潘,你看。」小羊說。
「對呀,而且我已經把她尬了,屌吧?」我心裡這樣想;從認識她到上了她,只花了三次出去,有兩次是一群人出去玩,最後上了她的那一天是單獨的約會。
又然後,在一次的評審座位上我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台上的女主唱真是騷。
「潘,你坐那位置的視野真是棒。」有一個朋友這樣說。
嗯,我知道,坐這個位置可以輕輕鬆鬆的就看到這個女主唱的內褲。你可能不知道,我也把她尬了。喔喔喔,評審要學會忍耐和道貌岸然這種事。對吧?
很多朋友都說我應該出一本關於「把馬子」的書,或許會有暢銷的可能。可是,我這樣把招數公佈出來,那以後不是註定打光棍,一輩子沒搞頭?我的怪招很多,也常常更新、升級,其實都只是失敗的經驗累積而已,真正厲害的角色,是像我認識的一個朋友,他叫JASON,只認識一個對象後就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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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私生活看起來很糟,也就是說亂七八糟,對......亂七八糟!」這是在YAHOO交友認識的一個女孩跟我說的話。
「亂七八糟?」
「對,從你寫的文章看出來你是一個生活的亂七八糟的人。」
當她說出這樣的話時,我的心開始往下沉。我不知道該說些什麼,我該順水推舟的說是,還是說其實我經常一個人讀詩念經?哈哈,而且,我把電腦裡存的很多A片都殺掉了。我開始擔心這位女孩的判斷能力;當然,我也擔心我的。
「你寫的都是真的嗎?」她問。
「妳說呢?」或是「妳猜?」
這是一個不賴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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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認識很多人,聽STEVE VAI、JOE SATRIANI會喜歡,到PAT METHENY,這沒什麼不好呀,也沒有不倫不類嘛,後來聽的東西走偏了也沒有關係的。我漸漸知道哪些是我的同路人,或者說類似。
「我聽古典音樂,而且我喜歡古典音樂。」她說。
看得出來。
而且我深深知道她是聽古典音樂裡的哪一種人,真的。我真的很想說「古典音樂是我小時候聽的」這種話,可是我沒說;我也很想說其實我覺得METALLICA也蠻不賴的,妳應該試試。何必?你在用威士忌漱口的時候,不一定要跟每一個人說。或許,她應該多聽點BLUES才了解我的慘淡。
我的前女友妹妹就不是這種人。妹妹也喜歡古典音樂、也彈的一手好鋼琴、也喜歡黑色。這當然是我那時候的驕傲,像妹妹這種特立獨行的人太少了。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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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你。」她說。
我沒說話。
「你很有才華呀,我喜歡你寫的東西,像是短篇的呀、詩呀、歌詞之類的,畫的圖、彈吉他、打籃球……好多喔。」
「妳忘了嗎,我是不溫柔的。」我說。
「不溫柔?彈吉他給我聽就溫柔了呀。」她又說。
幹!我真她媽的覺得無聊、智障,我法克潘彈吉他不是用來嗑葯的。為什麼我老是會遇到一些喜歡我的東西,而不是喜歡「我的人」的人?我有很多缺點的:脾氣暴躁、自大、注意力不能……等等,太多了。
「潘,我知道你喜歡STEVE VAI 呀,我也喜歡,這不就是了嗎?」她又說。
「這不一樣,我喜歡VAI是一回事,妳喜歡VAI也是一回事。」我很怕這種像是什麼帽子扣在我頭上似的不自由,我快氣炸了。
「我們可以一起去看演唱會或什麼之類的呀。」她又說。
這白痴!
太多的人,愛這種東西,都只是掛在嘴上,說說而已。我缺了很多牙,因為已經笑掉太多顆了。坐在車上的時候,想到,我還有一片草莓牛奶的無碼還沒看,我愛死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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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我的思考就跳躍到不行,在想這些以前的很多個女朋友的時候,就會更亂。說真的,我不知道該先說誰,什麼又是女朋友?「人」,這種東西太難理解了,我的第一次初吻獻給了一個叫做「甦醒安妮」的娃娃,就是那種健康教育裡做心肺復甦術的那種吹氣娃娃,那時候,我就是把她當成我女朋友的。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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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帶我到她住的地方,一個小房間。關門的時候,注意了一下旁邊的寢室有沒有動靜,也確認她男朋友現在不會突然出現。然後,她在把門鎖上的時候,做了兩次的確認。
她,極度誘惑。而且,我們都正在發春,所以打了兩炮。這哪算做愛?確定不是。她跟我做的時後想著她的男友,我想著其他的事。有一個很簡單的持久秘訣:就是在做的時候想著別的事。二十歲的時候我想的可能是米老鼠,當然,三十歲的時候想的就不一定是。
「妳的房間沒裝針孔吧?」
「錄影中,請微笑?」
「哈哈。」
「我對偷窺沒興趣。」她說。
防人之心不可無。
後來,她又約我去喝了一次咖啡,我去了。那其實是一個什麼事都沒有的週末下午,我的這種下午真的是很多,就是任何一個朋友打電話來約我,我都會出去的那種。我好像總是經常有像這樣的日子,出去喝杯咖啡、逛一逛街、什麼重要的事都不做,即使出門逛一圈都比呆在家裡好的感覺。
「潘,我們下次去唱歌,然後就可以再去做愛做的事。」她說。
我並沒有很大的感恩。同樣的,這只是再次證明我的性能力還不差而已。
我把手機的號碼換了,把她的電話刪了,就沒有以後。除非哪一天我發了,上了電視或媒體,突然有一個小孩跑出來叫我爸爸。這就得考驗記憶的功力了。還有,衛生紙之類的要記得帶走,那跟隨身的行李一樣。
其實,把馬子肚子搞大不是一件悲慘的事,女朋友的肚子被別人搞大才是悲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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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約會的時候,我們都會自以為是穿上最帥或最酷的打扮,其實很驢。更蠢的是我約她在橋下的紅綠燈旁,全部都是車子準備啟動時的烏煙瘴氣,一個極度不浪漫的地點;那年我十八歲,一個小男生很那個的年紀,我穿了一件大紅色的POLO衫、黑色的牛仔褲和一雙新買的黑色皮靴;那一年我還不會彈吉他,連ROCK是什麼都搞不清楚,站在那邊和穿成那樣,會把到馬子我隨便你。
更慘!我還遲到。屋漏偏逢連夜雨。
好吧,讓糟的事更糟。我極盡所能的牽她的手、勾她的肩,反正這一次的約會是第一次也應該是最後一次,能混過一個晚上就不錯了。十八歲耶,連牽那好冷的小手我的小弟弟都會不由自主硬起來的年紀。
「妳會不會冷?」拜託,現在是三十五度,夏天。
「我是妳喜歡的那一型嗎?」
「那,妳現在會覺得不好意思嗎?」
「我不騙妳,我真的很緊張。」
有些話,第一次約會說出來必死無疑。我真是笨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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