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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久以前就想寫一篇關於「評審」的文章,但是一直遲遲沒有動手。原因之一就是我對「比賽」這種事有著極度的反感,另外一個原因就是這些想法對我來說是屬於私密性比較高的東西,所以總是會擔心寫出來之後怪怪的。

 

不好意思,我這輩子當過不少次評審,不管是音樂的,還是美術的都有。簡單的說一下,我會給什麼樣的人,或是作品得獎?呃……或者,我看的是什麼?

 

我的排序是這樣:1.態度和能量。2.創意。3.才是作品和其他。

 

首先我來說明一下為什麼我會把參賽的「作品」擺在我評比優劣的最後一位。道理很簡單,因為這些東西都是「假的」。有太多的比賽作品是專為「比賽」而量身打造的口味,或許這些作品在某些部份能夠展現出參賽者的「深、高、寬度」,但我絕不認為參賽者除了比賽之外的每一件作品都有這麼所謂「萬無一失」的水準,所以,我不會只因為「比賽的這件作品很屌」就給他得獎,這不是我給獎與否的唯一標準。

 

一些有經驗的人或職業的參賽者知道如何把「比賽作品」弄成排行榜第一名的樣子,就像去應徵面試的時候要怎麼騙過那些主考官和白癡評審一樣。沒錯!我以前就遇過評審團裡的部分評審被「比賽作品」矇混過去的一些例子。當然,這也顯示出另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他媽的評審素質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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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給一些老是愛參加比賽的人一些忠告:

明星不用參加選美。

還有,如果你不幸遇到我當評審的話,我想開個玩笑說:

我他媽的早就在看你的BLOG了。

先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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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ffp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