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大約在六年前畫的,印象裡那時候還是 PHOTOSHOP 5.0。
現在看起那時候的作品真是不成熟。
我現在可以畫得更好了,改天再用電繪畫一張來玩玩。

ruffp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

如果經常思考,就會發現其實還有很多問題;而這正是進步的力量。

ruffp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我在電腦桌面開了一張李小龍的圖片,放大到全螢幕。
接著,在 A4 的紙上畫了一個蕭敬騰。
畫完之後,我問鴨比「像不像?」
鴨比看了看,皺皺眉頭說:「呃......不太像。」

ruffp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我的數位板到今天終於壽終正寢。

ruffp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我並不喜歡大多數的「創意市集」!因為裡面有太多創意的假貨、仿冒,和一窩風!一堆二、三流的遜咖在瞎攪和,也在浪費時間;一種淺碟式的思想在浪費生命,我早就看穿他們,也看到這群傢伙的墳墓。
 
如果隨隨便便揹一把吉他就可以說自己是玩樂團,那法克潘我就他媽的可以進搖滾名人堂!

ruffp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


這是我今天畫的正妹:伊林名模呂欣晏﹝ANNIE﹞,人非常 NICE!請大家多多支持。
貼出正妹對所有的親朋好友整個就是很夠意思呀。
 

ruffp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


美麗﹝MARYVAI﹞是我快二十年的老朋友了,算是夠意思和夠義氣的兄弟。
傍晚,畫了一張速寫。

 

ruffp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



四開。混合素材。
這張是以前畫的,畫的不好,自己不滿意。
現在看出有更多問題!

ruffp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



 

八開和四開;鉛筆。

ruffp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

  • Oct 14 Tue 2008 21:55
  • 好吃



當肚子很餓時,我特別喜歡吃 SUBWAY。
可惜我的 BLOG 不是走美食路線。
所以拍了一張吃完的。不好意思!

ruffp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疑似感冒,身體不適。
我討厭這種天氣。
早上去台北縣政府領証,「台北縣街頭藝人」的。
有台北市的,只要再申請,不用考就有了。

ruffp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騎虎難下?那就把虎騎好一點,再讓它跳火圈吧!

ruffp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