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搞了幾幅要送給弟弟的畫;我親愛的弟弟已經跟我求畫了好一陣子,從幾個月前開始在畫布上打了底之後就一直找不到感覺對的時機動手。弟弟跟我說要「抽象的」,我就知道這些畫會掛在客廳,而且要「看起來舒服、好看」。這種創作跟我平常畫的東西不太一樣。

非常有趣,我的意思是說這種好像是「應客戶要求」所畫出來的畫非常有趣,通常我會把自己擺在一個不一樣的位置去創作。呃……這樣也行。因為是親人或是朋友的關係,我的確可以妥協、善良一點,一樣的創作,然後簽下我的大名。

我不太會把簽過名的畫賣掉或是送人,除非這個人跟我有特殊的交情或是特別的意義。也許,這是我的一個怪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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