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的部分鉛筆,經常換來換去。
本來想寫哪一支是幹麻幹麻用的,但是懶,所以算了。
在某些習慣上,只要發現有一絲一毫不是自己想要的時候,就會換一種方式。
我實在是龜毛到很欠揍啊。

這讓我想起以前在「明日報」寫文章的時候,也是這樣。
那個時候認為網路上的閱讀是速成的,文字編排......每一行要23個字才舒服。
多一個字我就會覺得奇怪,不對勁。23個字的魅力剛剛好。
整片的文字方塊看起來才美,才是對的。
那是自己的認為。
一般......一本書的文字每行大約是40-45個字;這我有去算過。
米蘭昆德拉在「昨日遺囑」裡也提到文字大小和編排上的閱讀問題。

昨晚,頭爆痛得幾乎沒睡。
我超怕冷;穿了三件衣服和蓋了兩條棉被睡覺。
外加一個暖爐。
打死我也不會去南北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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